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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事父母 弘扬孝道

1999-10-08 来源:光明日报 杨先举 我有话说

“孝”,是我国的一种传统美德。今年是国际老人年,倡导“孝”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。

孝:善事父母

何谓“孝”,查儒学典籍,解释甚多,但对“孝”比较明确的定义却没有。汉贾谊《新书·道术》中却有一句:“子爱利亲谓之孝”,是说作子女的亲爱父母,作有利父母的事谓之孝。但我仍觉得它没有把“孝”说清楚。《辞海》、《辞源》等辞书,对“孝”的解释是:“善事父母”。我以为此说有理。它明确了在“孝”的这个伦理关系中,行“孝”者是子女,受“孝”者是父母,“孝”的本质是子女对父母要“善事”。

问题是什么是“善事父母”,什么样的行为是“孝行”。对此,儒学中有很多说法,而且,早期与晚期的说法很不同。早期说的虽有谬误之处,但较晚期说得更合理些。根据《论语》等其它早期儒学经典所述,择其合理部分概括为如下几点:1.赡养父母(“孝者,是谓能养。”〔《论语·为政》〕);2.以爱心、愉悦承欢老人(“孝子之养老也,乐其心”。〔礼记·内则〕);3.规劝父母错误言行(“从命不忿,微谏不倦”〔《礼记·坊记》〕);4.自爱不做有损父母声誉道义的事(“孟懿子问孝,子曰:‘无违’。”〔《论语·为政》〕);5.自爱不做无谓的有损父母所给予的躯体健康的事(“不顾父母之养,…好勇斗狠…不孝也”〔《孟子·离娄下》〕)等。早期的儒学著作中,关于孝,也有讲得不对的,如:“三年无改于父之道,可谓孝矣”(《论语·里仁》),此系时代局限性所致,应予摒弃之。

孝:立身之本

人受胎于父亲之精,成胎于母亲之怀。秉受人间第一亲情,血缘亲情,哺育之恩、抚育之情,作儿女的怎能不孝呢?

孝的意义在于:1.“孝”是为人立身之本。“孝”是人间各种伦理关系中第一伦理。孔子在《论语·学而》中说:“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生。孝弟也者,为人之本欤!”人若有了这个孝,人格才会完美起来,才能“谨而信,泛爱众,而亲仁”,才会有信、义、仁的品德。2.“孝”是发展家庭亲情关系之本。“孝”,反映的是子女对父母之间的一种亲情关系。这种亲情关系是家庭中种种亲情关系中的第一关系。家庭中的兄(姐)弟(妹)间,夫妻间,姑媳间等的亲和关系,常常总是在家庭中首先存在了“孝”的这个关系才可能出现的。一般说,一个人真的做到了对父母的“孝”,他才有可能按父母的意愿,去做到对兄弟的亲及其它关系的亲。3.“孝”是发展个人和国家亲和关系之本。子女对父母有孝心,推而广之,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他就有可能去爱他人之老,使社会亲和。4.“孝”是“修齐治平”之本。孟子说:“天下之本在国,国之本在家,家之本在身”(《孟子·离娄上》)。孝,是人的第一修身内容。可以设想,一个人,假如对含辛茹苦抚养自己长大的父母,尚且没有爱心,他又如何能去爱他人,爱工作,爱社会,爱国家,如何去“修齐治平”呢?5.“孝”是人类绵延之本。父母慈爱子女是永恒的,如日月爱护万物。“孝”,善事父母,敬爱父母也将是永恒的。“慈”与“孝”是构成人类绵延之链,有此无彼,就要断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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